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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: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

公司名称:发布时间:2017-04-17浏览次数:7394

  近日,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》。针对本轮电力体制改革,此前已经出台了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简称“九号文”)等文件。

 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告诉记者,《通知》规定了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,是电改配套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;另外,本轮电力体制改革以“放开两头,管住中间”为原则,《通知》涉及的放开发用电计划是“放开两头”最重要的一个环节。“《通知》是进一步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必不可少的一个文件。”

  具体来看,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,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,尽快组织发电企业特别是燃煤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、用户及电网企业签订三方发购电协议(合同)。

  另外,《通知》要求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。其中,2017年,在优先支持已实行市场交易电量的基础上,其它煤电机组安排计划电量不高于上年火电计划小时的80%,属于节能环保机组及自行签订发购电协议(合同)超出上年火电计划利用小时数50%的企业,比例可适当上调,但不超过85%。

  上述两项要求意味着,未来“计划电”比例将逐步下降,而根据市场化交易机制产生的“市场电”比例将逐步提高,不过,《通知》并未对“计划电”、“市场电”的比例做明确规定。

  曾鸣告诉记者,电力在技术、经济以及社会属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,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,是一种特殊商品;同时,中国电力交易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,现在要做电力市场化交易,使“计划电”逐步向“市场电”过渡,会有比较长的过渡期。

  “在过渡期间,不同地区各方面条件有比较大的差异,不可能笼统地规定哪个地区在哪个时间,"市场电"的比例必须达到多少。”曾鸣认为,定量的规定显然是不科学的,电力体制改革的规律是要通过电力市场建设、规则完善以及交易模式的发展,并根据各地区用电结构、发电结构以及电网结构等情况,在大方向上确保逐步从“计划电”向“市场电”过渡。

  另外,《通知》也对鼓励新核准发电机组参与市场交易、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、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、允许优先发电计划指标有条件市场化转让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优先发电、优先购电制度等事项作出了规定。

  谈到本轮电改启动以来取得的成果时,曾鸣表示,目前电改推进的速度比较可观,规模上也正在全面铺开,未来需要进一步有序向前推进。“要按照九号文以及六个配套文件的本质要求来做,而不能因各个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,使得电改的方向走偏。”曾鸣认为,下一步,电力体制改革既要防止走偏,也要继续完善监管规则及市场模式。“按照原定的计划推进,电改还是能够取得成果的。”(证券时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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